我們公司及董事會全體人員確保信披的內容真實、精確、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尤其風險防范:
1. 公司產品用于工業自動化領域的塑料光纖用光纖模塊(速度在100兆之內)與現在市場高度關注的用以大數據中心及AI算率等需要高速光模塊(客戶達400G、800G、乃至1.6T)具備不同之處,不是市場近期熱點的CPO光纖模塊。部分媒體將企業股票歸為“CPO相關概念股”,歸屬于分類有誤。
2.股價最近波動范圍比較大,公司估值出現大幅轉變且高過行業平均值,也不排除企業未來股票價格及估值方法產生下跌的風險性。
3.企業2023年盈利情況沒有達到必須公布年報披露時間的要求,且財務報表未與除公司審計的立信會計師事務所之外的第三方給予。
4.當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的,經銷商、顧客、主營業務收入未發生重大變化,外部環境市場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股票基本面亦未發生重大變化。
5.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時,公司不存在依據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中規定的應給予公布而未披露的事宜,公司不存在違背公平信息披露要求其他情形。
四川匯源光通信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于近日收到深圳交易所《關于對四川匯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問詢函》(公司部問詢函[2024]第167號)。現將函中最關注的具體內容回復如下:
1.你公司在2024年2月26日夜間公布的《投資者關系活動記錄表》注明,貴公司回應市場調研機構稱,“企業光纖模塊關鍵用于工業自動化領域的光纖通信傳送,目前正處開發階段推向市場較小規模市場銷售前期,已經不斷完善產品技術指標和品質可靠性。”
(1)請是因為你企業光纖模塊業務流程的實際情況,是否屬于最近熱點板塊CPO光纖模塊業務流程。
(2)請是因為你企業光纖模塊業務流程向社會較小規模市場銷售的實際情況,包含銷售時間、客戶名稱、產品名字、銷售收入等。
(3)請結合難題(1)及問題(2),是因為你公司發布《投資者關系活動記錄表》存不存在積極迎合市場網絡熱點或與熱點板塊不合理關系、“借勢營銷”的情況。
【回應】
(1)請是因為你企業光纖模塊業務流程的實際情況,是否屬于最近熱點板塊CPO光纖模塊業務流程。
1)企業光纖模塊業務流程的實際情況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匯源塑料光纖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塑料光纖企業”)制造的光纖模塊產品是工業生產10M650nm光收發器件(包含發射裝置件HY1528接收元器件HY2528)和520nm光收發器件(包含發射裝置件HY1428接收元器件HY2428)。
商品主要特征:
a.塑料光纖部件成本低,阻燃等級好,抗干擾能力高;
b.適合于單邊,雙重和閉合式射頻連接器;
c.最大網絡帶寬可以達到dc-5MBd;
d.低電流量連接:6mah開關電源最大電流;
e.發射裝置為650nm的紅色或翠綠色發光二極管,易鑒別;
f.適配標準化的TTL電源電路。
2)是否屬于最近熱點板塊CPO光纖模塊業務流程
公司產品用于工業自動化領域的塑料光纖用光纖模塊(速度在100兆之內)與現在市場高度關注的用以大數據中心及AI算率等需要高速光模塊(客戶達400G、800G、乃至1.6T)具備不同之處,不是市場近期熱點的CPO光纖模塊。
(2)請是因為你企業光纖模塊業務流程向社會較小規模市場銷售的實際情況,包含銷售時間、客戶名稱、產品名字、銷售收入等。
1)近三年銷售狀況
企業光纖模塊業務流程自2017年逐漸少許試品催銷,塑料光纖企業研發部依據用戶使用反饋建議,就產品技術指標和品質可靠性不斷進行優化和提高。2021年光纖模塊市場銷售不含稅金額為23.52萬余元;2022年企業光纖模塊市場銷售不含稅金額為158.18萬余元;2023年公司光纖模塊市場銷售不含稅金額為255.66萬余元。2023年,排名前三的客戶為北京市XXX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銷售額為48.31萬余元;深圳XXX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銷售額為45.68萬余元;XXX(蘇州市)有限責任公司,銷售額為24.58萬余元。
2)2023年前十名客戶名稱及銷售狀況
經測算,2023年公司光纖模塊銷售收入不含稅金額為255.66萬余元,占比較小。
(3)請結合難題(1)及問題(2),是因為你公司發布《投資者關系活動記錄表》存不存在積極迎合市場網絡熱點或與熱點板塊不合理關系、“借勢營銷”的情況。
如(1)和(2)上述,公司產品用于工業自動化領域的塑料光纖用光纖模塊在產品技術參數、主要特點等多個方面,與現在市場高度關注的用以大數據中心及AI算率等需要高速光模塊(客戶達400G、800G、乃至1.6T)存有不同之處。
2023年4月4日和6月14日,已經有投資人在互動易平臺提出問題本產品及銷售狀況,企業回應具備工控設備光纖模塊有關的開發和產品,現階段市場份額低,營銷推廣過程較為緩慢。
融合上述產品跟客戶狀況,企業主觀方面無 “借勢營銷”動機,客觀上也未實施“借勢營銷”的舉動,公布《投資者關系活動記錄表》不會有積極迎合市場網絡熱點或熱點板塊不合理關系“借勢營銷”的情況。
2.請結合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2號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訂)》“其他事宜類第1號上市企業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比較嚴重劇烈波動公告格式”的相關規定,關心、核查相關事宜,確定是否存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企業基本面是不是發生變化,并結合近期企業股票走勢、公司估值變化等就公司股價異常波動進行深入風險防范。
【回應】:
(1)企業核查的相關事項
對于公司股票交易最近波動范圍比較大,企業對相關事項展開了核查,并咨詢了企業第一大股東、第二大股東,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1)經核實,截止到2024年3月12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會有必須更改、填補的地方。
2)經核實,截止到2024年3月12日,企業沒有發現最近公共傳媒報道很有可能或者已經對企業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對外公布重大信息。企業注意到,3月4日、5日東方財富官網分享了《每日經濟新聞》及全媒派等平臺關于企業股票走勢相關報道,在其中將企業股票歸為“CPO相關概念股”。公司及董事會對于此事密切關注。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匯源塑料光纖有限公司生產的塑料光纖用光纖模塊商品(速度在100兆之內)主要運用于自動化流水線的傳感器模塊、高壓變頻器控制數據傳輸等多個方面。公司研發本產品已多年,但目前仍處于較小規模市場銷售前期,市場占有率比較小,2023年銷量不大,對公司營業收入不屬于深遠影響。公司生產以上塑料光纖用光纖模塊產品和現在市場高度關注的CPO光纖模塊商品(客戶達400G、800G、乃至1.6T)具備不同之處。
3)經核實,截止到2024年3月12日,公司經營狀況正常的,外部環境市場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
4)經核實,企業、第一大股東、第二大股東不會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項,不存在處在籌備環節的重大事項。
5)經核實,2024年2月8日至3月12日期內,企業第一大股東、第二大股東不會有交易企業股票的舉動。
(2)公司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信息內容
董事會確定,我們公司目前沒有任何依據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應給予公布而未披露的事宜或者與該事項相關的籌備、商討、意愿、協議等;股東會也并未獲知我們公司有按照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應給予公布而未披露的、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種類成交價產生較大影響的數據;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會有必須更改、填補的地方。
(3)企業基本面未發生重大變化
經公司及子公司審查,截至本問詢函回應之時,企業經營范圍、經銷商、顧客、主營業務收入未發生重大變化,企業經營情況正常的,公司主要業務未發生重大變化,外部環境市場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股票基本面亦未發生重大變化。企業2023年年度業績狀況沒有達到必須公布年報披露時間的要求,且財務報表未與除公司審計的立信會計師事務所之外的第三方給予,不存在別的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4)風險防范
1)股價最近波動范圍比較大,企業企業估值高過行業平均值。經查詢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網站數據庫,截止到2024年3月11日,企業全新滾動市盈率為117.19,全新市盈率為6.57;公司所屬中等偏上協行業類別C38電工器材和器械制造業全新滾動市盈率為15.59,全新市盈率為2.54;公司所屬中證行業類別50通訊服務最新發布的滾動市盈率為26.44,全新市盈率為2.17。經比照,企業企業估值高過行業平均值。
2)公司生產光纖模塊產品和現在市場高度關注的CPO光纖模塊商品(客戶達400G、800G、乃至1.6T)具備不同之處。部分媒體將企業股票歸為“CPO相關概念股”,歸屬于分類有誤。
3)企業2023年盈利情況沒有達到必須公布年報披露時間的要求,且財務報表未與除公司審計的立信會計師事務所之外的第三方給予。
4)截止到2024年3月12日,公司不存在依據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中規定的應給予公布而未披露的事宜,公司不存在違背公平信息披露要求其他情形。
5)股價最近波動范圍比較大,公司估值出現大幅轉變且明顯高于行業平均值,也不排除企業未來股票價格及以上指標值產生下跌的風險性。
3.請結合本所有關規定,詳細描述最近招待機構和個人投資人調查及在互動易回應投資人提問問題狀況,自糾自查存不存在違背公平披露標準的事宜,在接待調查及回應有關發言時是不是慎重、客觀性,存不存在應用夸大其詞性、傳播價值、虛假性語言表達,或是積極迎合市場網絡熱點或與熱點板塊不合理關系的情況。
【回應】
(1)招待機構和個人投資人走訪情況
2024年2月23日在下午15:30,董事長、經理、董秘與證代在企業北京市分司進行現場方法招待萬里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城證券”)調研員周怡蕾女性、北京市梓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梓州股票基金”)投資總監柳洲老先生、前海自貿區行健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深圳前海行健”)高級副總裁張韜老先生。
除了上述招待外,公司近期未招待別的機構和個人投資人對公司調研。
(2)最近企業互動易回應股民提出問題狀況
近一個月,投資人在企業互動易平臺明確提出企業在線監控等總共5問,企業對一部分有關有關問題回應,具體內容詳見匯源通信互動易平臺。并告知廣大投資者《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為公司發展選中信息公開新聞媒體,公司可以嚴格依據《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確保廣大投資者的自主權。
(3)經自糾自查,企業在招待以上機構調研及回應有關問題時都以公開數據進行回復,不會有有所差異投資人,不會有違背公平披露標準的事宜,在接待調查及回應有關發言時慎重、客觀性,不會有應用夸大其詞性、傳播價值、虛假性語言表達;不會有積極迎合市場網絡熱點或與熱點板塊不合理關系的情況。
4.請結合本所要求,向公司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書面形式談話函詢,是因為你企業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是不是方案對自己的企業進行公司股權轉讓、重大資產重組以及其它對企業有重大影響的事宜,并要求其書面回復。
【回應】
經書面形式談話函詢,企業第一大股東北京市鼎耘科技有限公司、第二大股東廣州市蕙富騏驥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均書面回復稱,截至回復函之日,上述情況公司股東都未籌備對企業開展重大資產重組、公司股權轉讓以及其它對企業有重大影響的事宜。
5.請審查你公司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持倉5%以上股東、執行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以及直系血親最近一個月交易你企業股票的現象,表明將來三個月內是否存在減持計劃,并上報賬戶明細和自檢自查報告。
【回應】
(1)公司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持倉5%以上股東以及直系血親最近一個月交易企業股票的現象,和今后三個月內是否存在減持計劃的現象
1)最近一個月交易企業股票的現象
2)除公司股東蔣國祥老先生回復說計劃在未來三個月內高管增持100億港元以外(蔣國祥本人承諾將嚴格執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別的持倉5%以上股東不久的將來三個月內無減持計劃。
(2)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以及直系血親最近一個月交易企業股票的現象,和今后三個月內是否存在減持計劃的現象
1)除企業監事長劉曉小姐的媽媽于2024年2月28日根據集中競價方式售出持有企業900股外,公司其他執行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以及直系血親最近一個月未交易企業股票。
2)董事、公司監事、管理層管理者以及直系血親將來三個月內無減持計劃。
6.你公司表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宜。
【回應】
(1)公司生產光纖模塊產品和現在市場高度關注的CPO光纖模塊具有不同之處。部分媒體將企業股票歸為“CPO相關概念股”,歸屬于分類有誤。
(2)公司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種類成交價產生較大影響的數據,企業經營情況正常的,經銷商、顧客、主營業務收入未發生重大變化,外部環境市場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股票基本面亦未發生重大變化。
(3)企業主觀方面無“借勢營銷”動機,客觀上也未實施“借勢營銷”的舉動,公布《投資者關系活動記錄表》不會有積極迎合市場網絡熱點或熱點板塊不合理關系“借勢營銷”的情況。
四川匯源光通信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會
2024年3月12日
舉報郵箱: [email protected] 投稿郵箱:Tougao@dzm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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