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1、擔保事項
沈陽萃華金銀珠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為滿足公司經營發展需要,擬向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遼寧省分行申請人民幣1.95億元的綜合授信額度,由全資子公司深圳市萃華珠寶首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萃華”)、萃華廷(北京)珠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萃華廷”)、沈陽新華峰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華峰”)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擔保,具體以實際簽訂的保證合同為準。
2、審議程序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接受擔保事項已經深圳萃華、萃華廷、新華峰內部程序審議通過,無需再提交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沈陽萃華金銀珠寶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10100117879506X
公司類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沈陽市大東區北順城路翠華巷72號
法定代表人:郭英杰
注冊資本:人民幣貳億伍仟陸佰壹拾伍萬陸千元整
成立日期:1985年1月5日
營業期限:自2004年9月1日至2054年9月1日
經營范圍:金銀制品、氯化金、金銀飾品、珠寶、鉑首飾、鈀首飾、工藝品、 電工觸頭、石鋼玉件、鐘表、不銹鋼制品生產、加工、批發、零售,紡織品、絲綢、 箱包、皮革制品銷售,企業管理服務,房屋租賃,舊首飾收購、兌換,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的商品和技術除外,黃金交易代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最近一年一期的財務數據:
單位:萬元
公司不是失信被執行人,亦不存在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項。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本擔保為擬擔保授權事項,相關擔保協議尚未簽署,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將由深圳萃華、萃華廷、新華峰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共同協商確定,最終擔保總額以實際簽訂的保證合同為準。
四、本次全資子公司對母公司提供擔保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全資子公司為公司提供擔保的風險可控,故不涉及反擔保,本次擔保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資能力,能夠滿足公司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順利開展經營業務,符合公司整體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五、備查文件
1、深圳萃華股東決議;
2、萃華廷股東決議;
3、新華峰股東決議。
特此公告。
沈陽萃華金銀珠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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