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268 證券簡稱:松發股份 公告號:2023-023
廣東松發陶瓷有限公司
規劃重大資產重組和資產簽署
購買意向協議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和風險提示
1、廣東松發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上市公司”)計劃向寧波利維能儲能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利維能”)購買安徽利維能電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徽利維能”或“目標公司”、“目標公司”)股權(以下簡稱“本次交易”)不低于51%,不高于76.92%,具體收購比例需要進一步論證和協商。交易完成后,安徽利維能將成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交易完成后,安徽利維能將成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23年6月11日,公司與寧波利維能簽署了資產購買意向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上述協議僅為意向協議,旨在表達各方的合作意愿和初步談判結果。具體的交易計劃和交易條款以各方簽署的正式協議為準。
2、本次交易構成相關交易。公司股東林道藩于2023年6月11日與寧波利維能簽訂股份轉讓協議。林道藩擬通過協議轉讓將其持有的26、19、617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21.10%)轉讓給寧波利維能。上述股份轉讓完成后,寧波利維能將成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因此,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3、本次交易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根據初步計算,本交易預計將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發行的股份,也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的變更。公司將聘請中介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相關工作,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關決策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本公司預計將在本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起6個月內披露與本次交易相關的計劃或報告(草案)。
4、交易仍處于初步規劃階段,交易計劃、股權收購比例、交易價格、業績承諾等核心要素仍需進一步論證和協商,仍需履行公司、目標公司和交易對手必要的內外相關決策、審批程序,存在未通過決策、審批程序的風險。
5、本次交易的相關事項仍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根據《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復牌規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4號的規定,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將根據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分階段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注意投資風險。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計劃以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寧波利維能持有的安徽利維能不低于51%和76.92%的股權,具體收購比例有待進一步論證和協商。交易完成后,安徽利維能將成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經初步計算,本次交易預計將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發行的股份,也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的變更。交易仍處于初步規劃階段,交易計劃、股權收購比例、交易價格、業績承諾等核心要素仍需進一步論證和協商,必要的決策和審批程序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二、二。標的公司的基本情況
(一)標的公司的基本情況
■
安徽利維能是一家專注于儲能和輕型汽車動力電池產品及其系統研發、生產和銷售的鋰電池制造商。公司核心產品包括26700系列圓柱形電池、軟包裝儲能電池、短刀電池等,廣泛應用于便攜式儲能、家庭儲能、通信和基站儲能、城市旅游、工業搬運和鉛酸替代。
安徽利維能源專注于儲能細分軌道。客戶包括便攜式儲能、家庭儲能、通信和基站儲能,特別是在便攜式戶外儲能領域建立了一定的先發優勢,是該領域的領先企業。截至2022年底,安徽利維能已在安徽省滁州市建成8條先進智能鋰電池生產線,產能達4GWh。公司于2023年啟動滁州二期工程建設,規劃產能6GWh,計劃在年內完成三GWh二期產能建設。
(二)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
■
三、交易對方的基本情況
■
四、資產購買意向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協議主體
甲方:廣東松發陶瓷有限公司
乙方:寧波利維能儲能系統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合稱“雙方”。
(二)交易標的及交易價格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體擬收購乙方持有的目標公司不少于51%的股權(以下簡稱“目標股權”)。乙方最終轉讓給甲方的目標公司的股權數量和比例以正式簽署的協議為準。
自簽署資產購買意向協議之日起,目標公司的審計評估尚未開始,雙方一致同意,交易標的股權評估基準日為2023年6月30日,交易采用收益法確定評估結果,最終交易價格基于評估報告中的評估價值,由雙方協商確定。
(三)交易方式
甲方以現金支付方式購買乙方持有的目標公司的目標股權,具體支付方式以雙方簽署的正式收購協議為準。
(4)交易過程安排
本協議簽訂后,上市公司應當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發布信息披露公告。
本協議簽訂后,甲方或其指定的主體將聘請中介機構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審計和評估。乙方應積極協助和協調目標公司與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審計和評估。
雙方應在盡職調查、審計、評估后30個工作日內就資產購買的具體事項進行咨詢,并簽訂正式的資產購買協議。
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程序由雙方履行,相關方應當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公布相關交易文件。
(五)協議的生效、變更和終止
本意向書僅供討論,不構成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體收購目標公司的要約或承諾,以表達雙方目前的合作意愿。
雙方同意,本協議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變更。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應經雙方同意,并以書面文件的形式簽署,否則對另一方不具有約束力;本協議以書面文件的形式進行的修改和補充,將成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經雙方一致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本協議可終止。
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等有關政府部門對本次交易提出異議或者因其實際行為無法按照本協議執行的,任何一方有權選擇終止或者終止本協議,不承擔任何違約賠償責任。
五、擬聘請中介機構的情況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公司將盡快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審計機構、評估機構和法律顧問對擬購買的重大資產重組目標資產進行盡職調查。公司將根據后續進展情況及時履行相應的審查程序和信息披露。
六、本次交易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安徽利維能源專注于儲能和輕型汽車動力電池產品及其系統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它是儲能細分領域的領先企業,在全球儲能需求增長的背景下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交易完成后,安徽利維能將成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的主營業務將在陶瓷產品的基礎上增加儲能鋰電池業務。本次交易完成后,預計公司業務規模將大幅提升,有利于提升公司綜合競爭力。
七、風險提示
1、本次簽署的資產購買意向協議僅為意向協議,旨在表達各方的合作意愿和初步談判結果。具體的交易計劃和交易條款以各方簽署的正式協議為準。
2、交易仍處于初步規劃階段,交易計劃、股權收購比例、交易價格、業績承諾等核心要素仍需進一步論證和協商,必要的決策和審批程序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最終能否實施的具體進展是不確定的。
3、本次交易的相關事項仍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根據《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復牌規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4號的規定,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將根據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分階段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注意投資風險。
八、備查文件
1、與寧波利維能簽訂的資產購買意向協議。
特此公告。
廣東松發陶瓷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2日
廣東松發陶瓷有限公司
詳細的權益變動報告
上市公司名稱:廣東松發陶瓷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松發股份
股票代碼:603268
信息披露義務人:寧波利維能儲能系統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云林中路238號,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望春工業園區
通訊地址:云林中路238號,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望春工業園區
股份變動性質:增加
簽名日期:2023年6月: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1、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內容及格式標準第15號權益變更報告》、《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內容及格式標準第16號上市公司收購報告》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編制的。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本報告全面披露了廣東松發陶瓷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和控制的股份及其變更。截至本報告簽署之日,除本報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以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擁有權益。
3、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本報告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其履行不得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人章程或內部規則中的任何規定或與之發生沖突。
4.本次權益變動以松發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松發股份或其指定主體支付現金購買寧波利維能儲能系統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利維能電池有限公司持有的不低于51%且不高于76.92%的股權事項為生效前提,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股權轉讓手續前,仍需上海證券交易所確認合規性,提請投資者注意相關風險,仍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5、股權變更是根據本報告中規定的信息進行的。除本信息披露義務人和聘請的專業機構外,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本報告中未列出的信息,并對本報告作出任何解釋或說明。
6、信息披露義務人保證本報告及相關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諾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承諾承擔個人和連帶法律責任。
第一節 釋 義
■
注:除特殊說明外,本報告中的所有值均保留兩位小數。如果每個分項值之和與總數尾數不一致,則為四舍五入。
第二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的基本情況
1.信息披露義務人的基本信息
■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股權及控制關系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股權及控制關系
截至本報告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股權控制關系結構圖如下:
■
(2)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截至本報告簽署之日,寧波利維能股權比例相對分散,根據寧波利維能公司章程,任何單一股東提名的董事人數不超過董事會全體成員的一半,不能對公司董事會決議產生決定性影響。因此,寧波利維能沒有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3)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業和核心業務、關聯企業和主營業務
截至本報告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三、簡要說明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主要業務和近三年的財務狀況
(1)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主要業務
目前,寧波利維能主要從事工業投資控股,其主要職能是管理其投資控股企業。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近三年財務狀況的簡要說明
近三年寧波利維能的主要財務數據如下表所示:
單位:萬元
■
注:以上為寧波利維能單報數據。2020年和2021年寧波利維能財務報表數據已經寧波市鄞州匯科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審計,2022年財務報表數據已經福州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計。
四、信息披露義務人近五年的行政處罰(與證券市場明顯無關的除外)、刑事處罰、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仲裁
截至本報告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近五年未受到行政處罰(與證券市場明顯無關的除外)、刑事處罰,不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仲裁。
5.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
截至本報告簽署之日,上述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近五年未受到行政處罰(與證券市場明顯無關的除外)、刑事處罰,不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仲裁。
六、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內外其他上市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截至本報告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內外其他上市公司未達到或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股份。
第三節 權益變更的目的和決策程序
1.權益變更的目的
上市公司計劃通過支付現金轉讓寧波利維能持有的安徽利維能不低于51%且不高于76.92%的股權。通過這筆交易,安徽利維能將成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上述交易后,上市公司股東林道藩將其持有的26、199、61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21.10%)轉讓給寧波利維能。上述股份轉讓完成后,寧波利維能將成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
上市公司可以實現業務多元化布局,通過購買寧波利維能持有的安徽利維能不低于51%、不高于76.92%的股權,主營業務將從陶瓷擴展到儲能鋰電池,進一步擴大上市公司的業務范圍,增強上市公司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從而提升上市公司的價值。由于對儲能行業和上市公司的未來發展前景持樂觀態度,信息披露義務人通過股權變動成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
2.計劃在未來12個月內繼續增持或處置其已擁有的股份
截至本報告簽署之日,除本報告披露的股權變更外,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未來12個月內沒有明確的增加或減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計劃。未來發生相關權益變更的,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三、本次權益變更所執行的相關程序及時間
(一)已履行的相關程序
2023年6月11日,寧波利維能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收購。
(二)仍需履行的程序
股權變動以松發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松發股份或其指定主體以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寧波利維能持有的安徽利維能不低于51%且不高于76.92%的股權事項為生效前提,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股權轉讓手續前,仍需上海證券交易所確認合規性。
第四節 權益變動模式
1.信息披露義務人在股權變動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股權變更前,信息披露義務人未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表決權。
股權變更完成后,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上市公司26、199、617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21.10%。
二、本次權益變動模式
股權變更方式為協議轉讓。
2023年6月11日,林道藩與寧波利維能簽訂《股份轉讓協議》。寧波利維能擬以交易價格23.86元/股,總價6.25億元收購林道藩持有的26、199、617股松發股。
三、股份收購協議的主要內容
甲方(轉讓方):林道藩
乙方(受讓人):寧波利維能儲能系統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單獨稱“一方”,合稱“雙方”。
第二條 股份轉讓
2.1 標的股份數量
2.1.1.雙方一致同意,林道藩將上市公司26、199、617股無限流通股轉讓給乙方,占本協議簽署前一個交易日上市公司總股本的21.10%。
2.1.2 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目標股份正式轉讓至寧波利維能,如上市公司累計未分配利潤或資本公積金或盈余公積金增加股本,本協議下的目標股份數量相應增加,增加目標股份為:目標股份及其分享或增加增加股份之和。同時,股份轉讓款保持不變,每股價格相應降低。上市公司因增發股份或回購股份而變更總股本的,本協議約定的標的股份數量、每股轉讓價格、股份轉讓價格總額不變更,標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權的比例相應調整。
2.2 標的股作價
雙方同意,標的股份轉讓總價為6.25億元(含稅價格)(以下簡稱“股份轉讓價格”),對應每股轉讓價為23.86元(按保留兩位小數計算)(以下簡稱“每股價格”),不低于本協議簽署前一個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盤價的90%(90%)。
第三條 交易價格的支付和交付安排
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和交付標的股份轉讓:
3.1 本協議生效后,甲方應根據乙方的書面通知準備股份轉讓證券交易所的申報文件,并與乙方一起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材料,以確認證券交易所出具的標的股份協議轉讓的合規性。
3.2 自本協議生效并取得證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規確認書之日起60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標的股份轉讓價(股份轉讓總價的40%),即2.5億元。
3.3 雙方一致同意,寧波利維能夠向林道藩支付第一期標的股份轉讓價后,林道藩應在5天內完成個人所得稅申報繳納,并向乙方提供完稅證明。乙方應在收到完稅證明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共同配合結算公司完成標的股份轉讓手續。自標的股份轉讓完成后20天內,寧波利維可向林道藩支付剩余標的股份轉讓價(股份轉讓總價的60%),即3.75億元。
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變更和終止
7.1雙方一致同意,本協議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如機構)和簽字(如自然人),自滿足以下先決條件之日起生效:
松發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松發股份或其指定主體以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乙方持有的安徽利維能不低于51%的股權。
7.2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變更。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應當經雙方同意并簽署書面文件,否則對另一方不具有約束力;本協議的重要或實質性修改,經本協議約定批準、許可、備案后生效;本協議書面文件的修改和補充將成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協議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的權利。
如因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調整,或根據政府部門和/或證券交易監管機構的要求變更本協議的相關條款或本次交易的相關條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國證監會、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證券交易所、結算公司),雙方應根據此類變更友好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7.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協議可終止:
7.3.1.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本協議生效前,雙方同意書面終止本協議;本協議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雙方不得終止本協議;
7.3.2 松發股份或其指定主體以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乙方持有的安徽利維能不低于51%的股權,未經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批準或本次股份轉讓未經證券交易所合規確認,本協議自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批準或證券交易所出具合規確認書之日起終止;
7.3.3任何一方的陳述和擔保不真實或未能實現,導致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或根本違約,守約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7.3.4 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有關規定,自收到另一方要求糾正或者補償通知之日起15日內未及時糾正或者有效補償,消除不利影響,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7.3.5 在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情況下,本協議可以通過雙方的書面同意終止。本協議終止后,雙方應另行簽署書面協議。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權利有限
自本報告簽署之日起,林道藩持有的19、300、000股處于質押狀態。
第五節 資金來源
一、本次權益變更支付的資金總額
信息披露義務人以協議轉讓的方式收購林道藩持有的26、199、617股松發股,轉讓總價為6.25億元。
二、本次權益變動的資金來源
股權變動所需資金來自寧波利維能出售給松發股份的安徽利維能收取的交易對價,不低于51%,不高于76.92%,以及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自有或自籌資金。
第六節 后續計劃
1、計劃在未來12個月內改變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或重大調整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
截至本報告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計劃在未來12個月內向松發出售安徽利維能不低于51%和76.92%的股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將增加儲能和動力電池業務。詳見上市公司發布的《廣東松發陶瓷有限公司關于規劃重大資產重組、簽訂資產購買意向協議的提示公告》。
2、計劃在未來12個月內出售、合并、與他人合資或合作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資產和業務,或上市公司計劃購買或更換資產的重組計劃
截至本報告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計劃在未來12個月內向松發出售安徽利維能不低于51%和76.92%的股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將增加儲能和動力電池業務。詳見上市公司發布的《廣東松發陶瓷有限公司關于規劃重大資產重組、簽訂資產購買意向協議的提示公告》。
三、改變上市公司現任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計劃
截至本報告簽署之日,股權變更完成后,信息披露義務人未計劃在未來12個月內調整上市公司現任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未來根據上市公司實際情況進行相應調整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法履行有關批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四、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的計劃
截至本報告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尚無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條款的計劃。
股權變更完成后,上市公司章程需要修改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上市公司規范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章程修改計劃,依法履行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的程序,并及時披露。
五、修改上市公司現有員工就業計劃的計劃
截至本報告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對上市公司現有員工就業計劃無明確計劃。
六、上市公司股息政策的調整變化
截至本報告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尚未對上市公司現行股息政策進行重大調整。
七、其他對上市公司業務和組織結構有重大影響的計劃
截至本報告簽署之日,除上述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義務人對上市公司沒有其他任何其他信息調整計劃對業務和組織有重大影響。
第七節 分析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1、股權變動對上市公司獨立性的影響
股權變更不會對上市公司的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股權變更后,信息披露義務人將與上市公司保持人員獨立、資產完整、財務獨立;上市公司在采購、生產、銷售、知識產權等方面仍具有獨立的經營能力。
2、股權變動對上市公司同業競爭的影響
信息披露義務人從事的業務與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之間沒有銀行間競爭或潛在銀行間競爭。
三、。股權變動對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影響
截至本報告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與上市公司之間無相關交易。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進行相關交易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序和義務。
第八節 與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
1、與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交易
在本報告簽署之日起24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間未發生合并財務報表凈資產超過3000萬元或超過上市公司最近審計的5%的交易。
二、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交易
截至本報告簽署之日起24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與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間或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未發生總金額超過5萬元的交易。
3.對擬更換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補償或類似安排
在本報告簽署之日起24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得對更換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補償或其他類似安排。
四、其他正在簽訂或談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對上市公司有重大影響
在本報告簽署之日起24個月內,松發股份計劃以現金支付方式向寧波利維能購買其持有的安徽利維能不低于51%和76.92%的股權。詳見上市公司同日披露的《關于規劃重大資產重組和簽訂資產購買意向協議的提示公告》(公告號:2023-023)。
除上述公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義務人對上市公司簽訂或談判沒有重大影響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第九節 前六個月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情況
1.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前6個月內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情況
根據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自查結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股權變更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不買賣松發股份。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主要負責人及其直系親屬前6個月買賣上市交易股份的情況
根據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自查結果,自股權變更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未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松發股份。
第十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財務資料
過去三年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主要財務數據如下:
一、資產負債表
單位:人民幣元
■
二、利潤表
單位:人民幣元
■
注:以上為寧波利維能單報數據。2020年和2021年寧波利維能財務報表數據已經寧波市鄞州匯科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審計,2022年財務報表數據已經福州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計。
第十一節 其它重大事項
截至本報告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已按照有關規定如實披露股權變更的相關信息,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無必須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避免誤解股權變更報告的內容,以及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收購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情形,可以按照《收購辦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提供有關文件和說明。
第十二節 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
1、信息披露義務人的營業執照
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名單和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3、信息披露義務人關于權益變更的內部決策文件
4、股份轉讓協議涉及股權變更的股份轉讓協議
5、報告日前24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主要負責人與上市公司及其關聯方之間沒有重大交易聲明
6、信息披露義務人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近兩年未發生變化的說明
7、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條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五十條規定的聲明
8、信息披露義務人、信息披露義務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自上市公司停牌前六個月起持有或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說明
9、信息披露義務人出具的相關聲明或承諾書
10、信息披露義務人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11、中國證監會或上海證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備查文件
二、備份文件的備份地點
本報告及上述備查文件備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資者參考。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公司/我(以及我所代表的機構)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法律責任。
信息披露義務人:寧波利維能儲能系統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
莊巍
2023年6月12日
信息披露義務人:寧波利維能儲能系統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
莊巍
2023年6月12日
附表:
詳細的權益變動報告
■
信息披露義務人:寧波利維能儲能系統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
莊巍
2023年6月12日
證券代碼:603268 證券簡稱:松發股份 公告號:2023-024
廣東松發陶瓷有限公司
關于股東簽署股份轉讓協議和股東簽署股份轉讓協議
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特別提示
1、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上市公司或其指定主體以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寧波利維能儲能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利維能”)持有的安徽利維能動力電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徽利維能”)不低于51%且不高于76.92%的股權事項,具體內容見同日披露的《關于規劃重大資產重組、簽訂資產購買意向協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號:2023-023)。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股份轉讓手續之前,上海證券交易所仍需確認股權變更的合規性。
2、股權變更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變更。公司控股股東為恒力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陳建華和范宏偉。
3、股權變動不觸及要約收購。
一、本次權益變動的基本情況
2023年6月11日,上市公司收到股東林道藩的通知,林道藩于2023年6月11日與寧波利維能簽訂了《股份轉讓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林道藩擬持有26、199。617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21.10%)(以下簡稱“標的股份”)通過協議轉讓轉讓給寧波利維能(以下簡稱“本次股份轉讓”),標的股份轉讓總價為6.25億元。股權變更不會導致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變更,也不會觸及要約收購。
股份轉讓前后,寧波利維能和林道藩的持股變動如下:
■
本協議簽訂之日,標的股份存在股份質押。標的股份轉讓完成后,林道藩將配合辦理標的股份解除質押手續。
二、二。協議相關方的基本情況
(一)轉讓方的基本情況
林道藩先生:1961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
(二)受讓人的基本情況
■
(三)關聯關系說明
轉讓人與受讓人無關聯,不屬于《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的一致行動人。
4.股份轉讓協議的主要內容
甲方(轉讓方):林道藩
乙方(受讓人):寧波利維能儲能系統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單獨稱“一方”,合稱“雙方”。
第二條 股份轉讓
2.1 標的股份數量
2.1.1 雙方一致同意,林道藩將上市公司26、199、617股無限流通股轉讓給乙方,占本協議簽署前一個交易日上市公司總股本的21.10%。
2.1.2 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目標股份正式轉讓至寧波利維能,如上市公司累計未分配利潤或資本公積金或盈余公積金增加股本,本協議下的目標股份數量相應增加,增加目標股份為:目標股份及其分享或增加增加股份之和。同時,股份轉讓款保持不變,每股價格相應降低。上市公司因增發股份或回購股份而變更總股本的,本協議約定的標的股份數量、每股轉讓價格、股份轉讓價格總額不變更,標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權的比例相應調整。
2.2 標的股作價
雙方同意,標的股份轉讓總價為6.25億元(含稅價格)(以下簡稱“股份轉讓價格”),對應每股轉讓價為23.86元(按保留兩位小數計算)(以下簡稱“每股價格”),不低于本協議簽署前一個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盤價的90%(90%)。
第三條 交易價格的支付和交付安排
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和交付標的股份轉讓:
3.1 本協議生效后,甲方應根據乙方的書面通知準備股份轉讓證券交易所的申報文件,并與乙方一起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材料,以確認證券交易所出具的標的股份協議轉讓的合規性。
3.2 自本協議生效并取得證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規確認書之日起60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標的股份轉讓價(股份轉讓總價的40%),即2.5億元。
3.3 雙方一致同意,寧波利維能夠向林道藩支付第一期標的股份轉讓價后,林道藩應在5天內完成個人所得稅申報繳納,并向乙方提供完稅證明。乙方應在收到完稅證明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共同配合結算公司完成標的股份轉讓手續。自標的股份轉讓完成后20天內,寧波利維可向林道藩支付剩余標的股份轉讓價(股份轉讓總價的60%),即3.75億元。
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變更和終止
7.1雙方一致同意,本協議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如機構)和簽字(如自然人),自滿足以下先決條件之日起生效:
松發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松發股份或其指定主體以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乙方持有的安徽利維能不低于51%的股權。
7.2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變更。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應當經雙方同意并簽署書面文件,否則對另一方不具有約束力;本協議的重要或實質性修改,經本協議約定批準、許可、備案后生效;本協議書面文件的修改和補充將成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協議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的權利。
如因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調整,或根據政府部門和/或證券交易監管機構的要求變更本協議下的相關條款或本次交易的相關條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國證監會、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證券交易所和結算公司),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要求進行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等待變更。
7.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協議可終止:
7.3.1.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本協議生效前,雙方同意書面終止本協議;本協議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雙方不得終止本協議;
7.3.2 松發股份或其指定主體以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乙方持有的安徽利維能不低于51%的股權,未經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批準或本次股份轉讓未經證券交易所合規確認,本協議自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批準或證券交易所出具合規確認書之日起終止;
7.3.3任何一方的陳述和擔保不真實或未能實現,導致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或根本違約,守約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7.3.4 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有關規定,自收到另一方要求糾正或者補償通知之日起15日內未及時糾正或者有效補償,消除不利影響,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7.3.5 在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情況下,本協議可以通過雙方的書面同意終止。本協議終止后,雙方應另行簽署書面協議。
五、其他事項
1、股權變更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變更。本協議轉讓股份所涉及的股權變更報告將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及時披露。
2、本協議的轉讓是否能最終完成仍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請注意投資風險。
3、董事會將繼續關注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披露進展情況,并督促交易雙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有關公司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體發布的公告為準。
六、備查文件
1、林道藩先生與寧波利維能簽訂了股份轉讓協議。
特此公告。
廣東松發陶瓷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2日
廣東松發陶瓷有限公司
簡單的權益變動報告
■
■
簽字日期:二〇二三年六月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1、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內容及格式標準第15號權益變更報告》、《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內容及格式標準第16號上市公司收購報告》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編制的。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本報告全面披露了廣東松發陶瓷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和控制的股份及其變更。截至本報告簽署之日,除本報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以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擁有權益。
3、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本報告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其履行不得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人章程或內部規則中的任何規定或與之發生沖突。
4.本次權益變動以松發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松發股份或其指定主體支付現金購買寧波利維能儲能系統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利維能電池有限公司持有的不低于51%且不高于76.92%的股權事項為生效前提,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轉讓手續前,仍需上海證券交易所確認合規性,提請投資者注意相關風險,仍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5、股權變更是根據本報告中規定的信息進行的。除本信息披露義務人和聘請的專業機構外,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本報告中未列出的信息,并對本報告作出任何解釋或說明。
6、信息披露義務人保證本報告及相關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諾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承諾承擔個人和連帶法律責任。
釋義
在本報告中,除非本文另有規定,否則以下單詞具有以下含義:
■
注:除特殊說明外,本報告中的所有值均保留兩位小數。如果每個分項值之和與總數尾數不一致,則為四舍五入。
第一節 介紹信息披露義務人
1.信息披露義務人的基本信息
■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一致行動人的基本情況
1、陸巧秀
■
2、林秋蘭
■
四、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在境內外其他上市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截至本報告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不存在國內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下轉52版)
本文僅供讀者參考,任何人不得將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負。如因文章侵權、圖片版權和其它問題請郵件聯系,我們會及時處理:tousu_ts@sina.com。
舉報郵箱: Jubao@dzmg.cn 投稿郵箱:Tougao@dzmg.cn
未經授權禁止建立鏡像,違者將依去追究法律責任
大眾商報(大眾商業報告)并非新聞媒體,不提供任何新聞采編等相關服務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備2023001087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