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舌之勇】
應對今日的錄取體制,大家在思考在其中的地域性要素與權重值時,恐怕也不可以一概否認,而應該認可它具有一定的合理化,自然,它還有待改進。
潘杰
每到高考季,有一些人總是喜歡把現在的高考改革方案與從前的科舉制度開展對比。嚴格講,做為當代教育暨選撥規章制度高考,與做為古代教育暨選撥體制的科舉考試對比,自然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在很多方面,二者確實有一些共同之處。如果想逐一較為,那應該做一篇考究科學嚴謹大文章才可以。文中單從錄取人數這一點,談一談高考改革方案與科舉制度的差異的地方,供對于此事話題討論感興趣的讀者參照。
針對大學錄取率,能從三個維度觀查:其一,每所高校在全國各地所有學生里的錄取比例;其二,每所高校在每一個省份的錄取比例;其三,每一個省份的學生能考上大學的占比。這三個維度中的任何一個,都可以引發網友熱議,今年也不例外。
就觀查大學錄取率的第二、第三這兩個方面來講,他們反映的是大學在培養人才時的地域性考慮。具體來說,便是各個大學依據各地人口數量的總量與相對密度,和當地的經濟和文化產業發展水平等地區性要素,推廣對應的錄取人數、配上對應的錄取人數(錄取人數或錄取率在省份中間呈多元化遍布),而不是單純根據學生在高考卷子上取于分數多少來決定是否錄用。這也就意味著,應試能力與考試分數相當學生們,在的省份無法被錄取,在的省份卻會被錄取;而考得高分學生們,因為籍貫所在地不一樣,被重點大學錄取機遇也大不相同。錄取中這類在重視高考成績的前提下,兼具地區性要素并賦以非常權重作法,歷年來引起爭議甚多。
可以回朔一下歷史悠久的科舉制,看一下它除了高度重視“卷子成績”以外,是怎樣兼具地域因素的。
一般認為,科舉制度最早起源于漢朝,那時漢武帝劉徹建立太學,以“五經博士”、“徒弟員”和射策等考試主題活動培養人才則是發端。隋唐時期,科舉制度變得成熟,考試的內容、學科及其監考員、評定方法日益完善。但是,在相當長的一段歷史的時間內,科舉取士中錄用優秀人才總數的地域性失調難題并沒有引發關注。
宋朝時期,隨著中國經濟文化藝術重心點進行南移,金榜提名的舉人中,北方地區學生的比重急劇下降,引起北方地區文人強烈不滿。來源于北方地區的司馬光成為丞相后,對科舉制進行了改革,他主張根據各地總人口錄用舉人,并給出“逐路取人”的基本原則,為北方地區文人獲得科舉考試里的配額確保。宋哲宗在位時,北方齊、魯、河朔諸地與南方依次進行科舉制度,“逐路取人”的措施從而在科舉考場獲得夯實。
明、清兩代的進士考試分南、北、中卷,或分省錄用,大致延續了宋朝時期“逐路取人”的處理方式。明初開科取士并沒有南北之分,沒想到明朝洪武三十年(1397年)所錄取53名舉人,一度被南方地區士子壟斷性,北方地區落第士子極其失望,埋怨測試不公平。這事招來了朱元璋,他一聲令下再次審閱落選的士子考卷,并增加了61名舉人配額,在其中大部分給山東省、河南省、陜西省士子,使南北方取士名額獲得了均衡。明仁宗階段,舉人的會嘗試正式確立了南北方卷各自錄取要求,明確規定:十名當中,南放卷6人,北放卷4人。清朝康熙年間,“逐路取人”的措施進一步細化,調整至分省錄用,確保每個省都是有舉人配額。這類高度重視地區均衡的“逐路取人”標準,也體現在進士科的會嘗試中,不僅體現在秀才科的科舉中,這是宋朝至清代科舉取士的一個重要分配之一。總體來看,它發揮了重要作用,好處大于壞處。
科舉取士打破皇室調閥對官職的壟斷性,為貧困大學生帶來了面向社會頂層流動性出口,從而擴大了中國古代政權統治基礎,有益于國家及社會的穩定。也由此,它不是一個單一的測試主題活動,反而是背負著文化教育忠恕之道、人才培養、地區協作、政通人和等方面系統性工程。這個思路,適用宋朝等皇朝,對于現代社會治理也是有實用價值。應對今日的錄取體制,大家在思考在其中的地域性要素與權重值時,恐怕也不可以一概否認,而應該認可它具有一定的合理化,自然,它還有待改進,而優化的方位,便是更透明、更公平、更有助于社會發展的總體和諧與發展。
(作者系證券日報編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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