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093 證券簡稱:世華科技 公告編號:2023-024
蘇州世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發行結果及股本變動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提示:重要內容:
● 發行數量和價格
1、發行量:21、558、872股
2、發行價格:18.09元/股
3、籌集資金總額為389元、999元、994.48元
4、募集資金凈額為382元,571元,198.64元
● 預計上市時間
蘇州世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3年6月15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了21、558、872股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記手續。本次發行的新股為有限銷售條件的流通股。本次發行的新股自限售期屆滿第二個交易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如有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將推遲至下一個交易日)。除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顧正青先生認購的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8個月內不得轉讓;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顧正青先生以外的其他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限售期屆滿后的轉讓,按照《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 資產轉讓
本次發行股票的所有發行對象均以貨幣出資,不涉及資產轉讓。
● 本次發行對公司股本結構的影響
在向特定對象發行的新股登記完成后,公司增加了21、558、872股有限流通股。本次發行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公司實際控制人仍有5人,包括顧正青先生及其配偶、呂剛先生、蔡惠娟女士及其配偶。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后,公司股權分配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
一、本次發行概況
(1)監管部門發布的內部決策程序和注冊過程
1、本次發行履行的內部決策程序
2022年8月26日,發行人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與發行有關的議案,如發行計劃和前期募集資金使用報告。獨立董事對發行的相關議案發表了事先批準和同意的獨立意見,相關董事在董事會審議相關議案時避免表決。
2022年9月15日,發行人召開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上述與本次發行有關的議案。出席會議的股東持有有效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本次發行的相關議案,相關股東避免表決。
2023年5月8日,發行人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2022年授權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的議案》。獨立董事對本次發行的相關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相關董事在董事會審議相關議案時避免表決。
2、本次發行的監管部門登記流程
2023年2月9日,發行人獲得蘇州世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板上市審計中心發布的《關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審計意見的通知》,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板上市審計中心審計了發行人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申請,認為發行人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3月22日,發行人收到中國證監會于2023年3月16日發布的《關于同意蘇州世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登記的批復》(證監會許可[2023]590號)。
(二)本次發行情況
1、發行股票的類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為國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發行價格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采用競價發行方式,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第一天(2023年5月30日),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交易價格的80%(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平均交易價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總交易價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總交易價格的80%)。
北京植德律師事務所見證了投資者認購邀請和認購報價的全過程。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嚴格按照《蘇州世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認購邀請書》(以下簡稱《認購邀請書》)規定的發行價格、發行對象和配股數量的確定程序和原則,確定發行價格為18.09元/股,相當于發行底價14.59元/股的123.99%。
3、發行對象
本次發行的對象最終確定為9人,符合《登記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發行人股東大會關于本次發行相關決議的規定。
配售結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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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發行數量
根據《蘇州世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發行方案》(以下簡稱《發行方案》),本次發行的股份數量不得超過“募集金額上限3.9萬元除以本次發行底價14.59元/股”計算的股份數量,即不得超過26、730、637股(含26、730、637股)。
根據投資者認購報價,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實際發行數量為21、558、872股,不超過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批準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注冊的最高發行數量,不超過本發行計劃規定的擬發行股票數量上限(不超過26、730、637股),發行股票數量超過本發行計劃規定的擬發行股票數量上限的70%。
5、募集資金的金額和發行費用
本次發行的募集資金總額為389、999、994.48元,扣除發行費用7、428、795.84元(不含增值稅)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382、571、198.64元。發行募集資金不超過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批準的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發行計劃規定的募集資金上限3.9萬元。
6、鎖定期發行股票
本次發行的股份鎖定期按照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除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顧正青先生認購的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8個月內不得轉讓;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顧正青先生以外的其他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本次發行對象獲得的股份也應遵守上述股份的鎖定安排,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和資本公積金轉換而獲得的股份。發行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鎖定期屆滿后減持,還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7、上市地點
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將申請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
8、保薦人(主承銷商)
本次發行的保薦人為華泰聯合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泰聯合證券”或“保薦人”或“主承銷商”)。
(三)募集資金驗資及股份登記
1、募集資金驗資
2023年6月1日,發行人、保薦人(主承銷商)向獲得配售的投資者發出《蘇州世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支付通知書》(以下簡稱《支付通知書》),并于2023年6月6日通知投資者17日。:00前將認購款轉入保薦人(主承銷商)指定的收款賬戶。截至2023年6月6日17:00前,認購對象已及時足額支付。
2023年6月7日,華泰聯合證券在按規定扣除相關費用后,將募集資金余額轉入發行人賬戶。
2023年6月7日,公證天業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驗資報告(蘇公W)〔2023〕B041號)。經審查,截至2023年6月6日,參與股票認購發行的投資者已將認購資金存入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華分行開立的華泰聯合證券賬戶,認購資金總額為389元、999元、994.48元。
2023年6月8日,公證天業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驗資報告(蘇公W)〔2023〕B042號)。經審查,截至2023年6月7日,發行人實際向特定對象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21、558、872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發行價18.09元,共募集貨幣資金389、999、994.48元,扣除發行相關費用7.428、795.84元(不含增值稅)。發行人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382、571、198.64元,其中注冊資本(股本)為人民幣21、558、872.00元,資本公積為人民幣361、012、326.64元,變更后累計注冊資本為人民幣262、631、312.00元。
2、股份登記
2023年6月15日,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了新股發行登記托管等相關事宜。
(四)資產轉讓
本次發行股票的所有發行對象均以貨幣出資,不涉及資產轉讓。
(5)保薦人和律師事務所關于發行過程和認購對象合規性的結論和意見
1、發起人(主承銷商)對發行過程和發行對象合規性審查的結論和意見
經核實,保薦人(主承銷商)認為:
蘇州世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發行過程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符合當前證券市場的監管要求。本次發行價格、認購對象、限售期安排、募集資金規模、招標、定價、配售流程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登記管理辦法》、《證券發行承銷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承銷業務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以及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體股東的利益。除顧正青先生外,發行對象不包括發行人、主承銷商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關聯方,上述機構和人員不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次發行招標。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主要股東未向發行人承諾保證收益或者變相保證收益,也不直接或者通過利益相關方向發行人提供財務補貼或者其他補償。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主要股東未向發行人承諾保證收益或者變相保證收益,也不直接或者通過利益相關方向發行人提供財務補貼或者其他補償。發行事項明確符合已報告的發行計劃的要求。
2、律師對向特定對象發行過程和發行對象合規性的結論意見
經檢查,發行人律師認為,發行人已獲得內部必要的批準和授權,并經上海證券交易所批準,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注冊;發行人發行的認購邀請書、認購報價、付款通知書、認購協議等法律文件符合《注冊管理辦法》、《承銷辦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發行人確定的發行對象和發行過程符合《登記管理辦法》、《承銷辦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發行人股東大會、董事會的要求,發行結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有關規定,發行事項明確符合已報告的發行計劃要求。
二、發行結果及對象簡介
(一)發行結果
本次發行共有9個發行對象,發行價格為18.09元/股。本次發行的股票數量為21、558、872股,募集資金總額為389、999、994.48元。本次發行最終確定的發行對象及配股數量及配股金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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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發行的新股為有限銷售條件的流通股。本次發行的新股自限售期屆滿第二個交易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如有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將推遲至下一個交易日)。/P>
(二)發行對象的基本情況
1、顧正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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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伯樂啟辰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在江西贛江新區財務投資時代
深圳時代伯樂風險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認購對象經理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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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青島財通匯富股權投資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青島財通風險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認購對象經理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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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信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安信資產管理定振寶7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認購對象經理安信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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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東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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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重慶木橋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重慶環保產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認購對象經理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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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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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華實浩瑞(北京)私募股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華實澤勝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華實浩瑞(北京)私募股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認購對象管理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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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諾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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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發行對象與發行人的關系
除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經理顧正清先生外,發行人、主承銷商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關聯方不包括上述機構和人員直接或間接參與發行招標。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主要股東未向發行人承諾保證收益或者變相保證收益,也不直接或者通過利益相關方向發行人提供財務補貼或者其他補償。
3.公司前10名股東在發行前后發生了變化
(1)本次發行前十名股東的情況
截至2023年3月31日,發行人總股本為241、072、440股,前十大股東持股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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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發行后公司前十名股東的情況
截至2023年6月15日,公司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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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控制權的變更
本次發行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公司實際控制人仍有5人,包括顧正青先生及其配偶、呂剛先生、蔡惠娟女士及其配偶。
四、本次發行前后公司股本變動表
2023年6月15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了21、558、872股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記手續。本次發行前后公司股本結構的變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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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討論和分析管理層
(一)對公司股本結構的影響
在向特定對象發行的新股登記完成后,公司增加了21、558、872股有限銷售條件流通股。本次發行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的變化。公司實際控制人仍為顧正青先生及其配偶、呂剛先生、蔡惠娟女士及其配偶5人。向特定對象發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權分配符合《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
(二)對公司資產結構的影響
募集資金到位后,公司總資產和凈資產同時增加,資產負債率下降。本次發行提高了公司的整體財務實力和償債能力,優化了資本結構,為公司的后續發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3)對公司業務結構的影響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主要以公司主營業務為重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公司整體業務發展戰略,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有利于進一步擴大公司業務,鞏固和發展公司在行業中的競爭優勢,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滿足公司的長期發展需求和股東利益。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與公司現有主營業務密切相關,是公司戰略的有效實施。本次發行后,公司的業務結構不會發生重大變化。
(四)對公司治理的影響
本次發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未變更,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穩定,不影響原法人治理結構的穩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將繼續加強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
(五)對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的影響
本次發行不會增加對銀行間競爭、明顯不公平的相關交易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也不會嚴重影響公司的生產經營獨立性。公司未來因正常經營需要與發行人及其關聯方進行交易的,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平、公平、公正地確定交易價格,并履行必要的批準和披露程序。
(六)影響公司董事、監事、高管和科研人員的結構
本次發行不會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的結構產生重大影響。公司擬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的結構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六、本次發行股票的中介機構發表專業意見
(一)保薦人(主承銷商)
名稱:華泰聯合證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南山街桂灣五路128號前海深港基金鎮B7號樓401號樓
法定代表人:江禹
保薦人代表:蔡福祥、吳學孔
項目協辦人:李響
項目組成員:劉哲、陳蔚博
電話:010-56839300
傳真:010-56839400
(二)發行人律師
名稱:北京植德律師事務所:
地址:福士中心辦公樓5層: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街1號
負責人:龍海濤
經辦律師:王月鵬、黃心瑞
電話:010-56500900
傳真:010-56500999
(三)審計機構
名稱:公證天業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無錫太湖新城嘉業財富中心5-1001室
負責人:張彩斌
經辦會計師:劉勇、紀耀、丁春榮、陳秋菊
電話:0510-68798988
傳真:0510-68567788
(四)驗資機構
名稱:公證天業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無錫太湖新城嘉業財富中心5-1001室
負責人:張彩斌
經辦會計師:劉勇、紀耀
電話:0510-68798988
傳真:0510-68567788
特此公告。
蘇州世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7日
證券代碼:688093 證券簡稱:世華科技 公告編號:2023-025
蘇州世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股東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股權變更為蘇州世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華科技”或“公司”)2022年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發行登記完成,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總控制公司被動稀釋比例減少,持股5%以上的股東被動稀釋比例減少,不觸及要約收購。
● 本次發行完成后,公司總股本由241、072、440股增加至262、631、312股,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顧正青及其一致行動人快麗麗、呂剛、蔡惠娟、計建榮共控制公司股份187、181、669股,比例從74.0912%被動稀釋至71.2716%。減少率為2.8196%;上海南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持有5%以上的股東,持有12、100、281股,股數不變,比例從5.0194%被動稀釋到4.6073%,比例降低到0.4121%,不再是公司持有5%以上的股東。
● 股權變更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變更。
一、本次權益變動的基本情況
(一)投資者基本情況
1、顧正青及其一致行動人的基本情況
(1)顧正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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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蒯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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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呂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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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蔡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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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計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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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南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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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權益變更
2023年3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關于批準蘇州世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登記的批準》(證監會許可證〔2023〕590)同意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公司發行了21、558、872股有限流通股,其中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顧正青分配8、568、269股。2023年6月15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了上述新股登記手續,公司總股本由241、072、440股增加至262、631、312股。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的具體內容(www.sse.com.cn)《蘇州世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發行結果及股本變更公告》(公告號:2023-024)。
股權變更不觸及要約收購,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變更。股東權益變更前后,股東權益變更如下:
1、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顧正青及其一致行動人的權益變動
股權變動前,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顧正青及其一致行動人快麗麗、呂剛、蔡惠娟、計建榮共控制公司股份178、613、400股,占74.0912%;股權變更后,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顧正青及其一致行動人快麗麗、呂剛、蔡惠娟、計建榮共控制公司股份187、181、669股,增加8、568股,被動稀釋為71.2716%的269股,減少為2.8196%。
2、上海南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持有5%以上股東的股權變動
股權變更前,上海南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2、100、281股,持股比例為5.0194%;股權變動后,上海南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2、100、281股,股份數量保持不變,被動稀釋至4.6073%,減少0.4121%,不再是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
二、涉及后續事項
1、股權變更是由于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發行登記的完成,不觸及要約收購,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變更,不會對公司的治理結構和可持續經營產生不利影響。
2、上海南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已按規定編制了簡單的股權變更報告。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的信息(www.sse.com.cn)《蘇州世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更報告》披露。
特此公告。
蘇州世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7日
證券代碼:688093 證券簡稱:世華科技 公告編號:2023-026
蘇州世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設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
并簽署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籌集資金的基本情況
2023年3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關于同意蘇州世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登記的批復》(證監會許可[2023]590號),同意蘇州世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華科技”或“公司”)2022年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登記。如發行股票的注冊申請。根據上述批準,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21、558、872股,發行價格為每股18.09元,募集資金總額為389、999、994.48元,扣除發行費用7、428、795.84元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382、571、198.64元。上述募集資金實際到位時間為2023年6月7日,已經公證天業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核,并出具了《蘇州世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驗資報告》(蘇公W[2023]B042號)。
二、本次募集資金專戶的設立及《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簽署
2023年5月8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開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并簽訂監管協議的議案》。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和要求,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權益。世晨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江蘇世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近日在中信銀行有限公司蘇州分行開立募集資金專戶。2023年6月9日,公司及全資子公司世晨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江蘇世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與保薦機構、募集資金專戶監管銀行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
開立具體賬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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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世晨材料技術(上海)有限公司、江蘇世拓新材料技術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與發起人、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監管銀行簽訂了《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主要條款如下:
甲方1:蘇州世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1、2、以下簡稱“甲方”)
甲方2:世晨材料技術(上海)有限公司 (甲方1、2、以下簡稱“甲方”)
甲方3:江蘇世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1、2、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 (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華泰聯合證券有限公司(發起人) (以下簡稱丙方)
為規范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南2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1規范經營,甲、乙、丙三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1已在乙方開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項賬戶”),賬戶名稱為蘇州世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賬戶為81120101190742389。截至2023年6月7日,專項賬戶余額為 9,399.999448 萬元。該專戶僅用于甲方1補充營運資金項目的儲存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甲方以存單方式存放的募集資金 / 萬元,開戶日期為 / 年 / 月 / 日,期限 / 個月。甲方承諾將上述存單轉入本協議規定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或以存單的形式續存,并通知丙方。甲方1存單不得質押。
甲方1已在乙方開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項賬戶”),賬戶名稱為蘇州世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賬戶名稱為8112010128074238,截至2023年6月7日,專項賬戶余額為8000.00萬元。該專戶僅用于甲方1創新中心項目募集資金的儲存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甲方以存單方式存放的募集資金 / 萬元,開戶日期為 / 年 / 月 / 日,期限 / 個月。甲方承諾將上述存單轉入本協議規定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或以存單的形式續存,并通知丙方。甲方1存單不得質押。
甲方1已在乙方開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項賬戶”),賬戶名稱為蘇州世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賬戶為811200101190742391,截至2023年6月7日,專項賬戶余額為21000萬元。該專戶僅用于甲方1新建高效密封膠項目募集資金的儲存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甲方以存單方式存放的募集資金 / 萬元,開戶日期為 / 年 / 月 / 日,期限 / 個月。甲方承諾將上述存單轉入本協議規定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或以存單的形式續存,并通知丙方。甲方1存單不得質押。
甲方2已在乙方開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項賬戶”),賬戶名稱為世晨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賬戶名稱為8112001012100742392,截至2023年6月7日,專項賬戶余額為0萬元。該專戶僅用于甲方2創新中心項目募集資金的儲存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甲方2以存單方式存放的募集資金 / 萬元,開戶日期為 / 年 / 月 / 日,期限 / 個月。甲方2承諾將上述存單轉入本協議規定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或以存單的形式續存,并通知丙方。甲方2存單不得質押。
甲方3已在乙方開立募集資金專戶(以下簡稱“專戶”),戶名為江蘇世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7日,專戶余額為0萬元,賬戶為811201012600742394。該專戶僅用于甲方3新建高效密封膠項目募集資金的儲存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甲方3以存單方式存放的募集資金 / 萬元,開戶日期為 / 年 / 月 / 日,期限 / 個月。甲方3承諾上述存單到期后,將及時轉入本協議規定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或以存單的形式續存,并通知丙方。甲方3存單不得質押。
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
三、丙方作為甲方的發起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指定發起人代表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監督甲方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
丙方承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二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及使用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一號一號標準化運作》、甲方制定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持續監管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事項。
丙方可以通過現場調查、書面詢問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乙雙方應配合丙方的調查和查詢。丙方每六個月對甲方籌集的資金的儲存和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檢查。
4、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發起人代表吳學孔和蔡福祥隨時到乙方查詢和復印甲方專戶信息;乙方應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相關專戶信息。
發起人代表應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應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乙方應每月向甲方出具對賬單(每月3日前,假期將推遲至下一個工作日),并抄送丙方。乙方應確保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6、甲方在一次或12個月內從專戶中提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后凈額的20%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丙方,乙方應及時通過傳真和電子郵件通知丙方,并提供專戶支出清單。
7、丙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發起人代表。丙方更換發起人代表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相關證明文件,并按照本協議第十二條的要求書面通知甲乙雙方更換發起人代表的聯系方式。更換發起人代表不影響本協議的有效性。
8、乙方三次未及時向丙方出具對賬單或通知丙方專戶大額支取情況,甲方或丙方可要求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協議,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九、丙方發現甲乙雙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了解有關事實后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10、本協議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自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成并依法銷戶之日起(2025年12月31日),丙方監管期結束。
十一、本協議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兩份,其余留甲方備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蘇州世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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